【案情简介】
刘某系某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,后被上级领导安排担任某区域房屋拆迁指挥工作。在此期间,刘某伙同几名村民虚报房屋拆迁面积,骗取国家赔偿款100余万。后此事被其他村民检举揭发,刘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。
【仝建勋律师分析】
诈骗罪在经济犯罪当中是量刑比较重的一种罪,刘某和其他三名村民共同骗取国家赔偿款100余万元,三人均应对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;
根据《河南省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》规定: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,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
参照此标准,本案刘某的量刑至少应当在十二年以上。
【仝建勋律师对策】
刘某被刑事拘留后,其家属就本案咨询到仝建勋律师。律师在了解了本案相关事实以后,分析如下:
因刘某系国家工作人员,其利用职务之便,使虚报的拆件房屋通过审核,非法将国家赔偿资金占为己有,符合贪污罪特征。但是根据贪污罪司法解释的规定,贪污数额在20万元不满300万的,在三年到十年之间量刑。刘某如果被定为贪污罪,其刑期将大幅下降。
仝建勋律师在接受刘某家属委托之后,在公安机关将本案提交到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,向检察院提出了应当以贪污罪逮捕刘某的法律意见,在本案审查批捕期间届满之际,检察院作出决定,以贪污罪逮捕刘某,并将本案移交到监察委查办,最终,刘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。
仝建勋律师